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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

仲裁维权暖人心,群众致谢送锦旗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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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南坊办事处刘庄村村民刘克城来到临沂仲裁办,将写着“人民好青天,人民好公仆”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对仲裁员秉公执法、一心为民表示衷心地感谢。
    2001年8月31日,刘克城与南坊供销社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南坊供销社将坐落于刘庄村、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11间房屋租赁给刘克城使用。租赁期限为2001年8月24日到2021年8月24日,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免费继续使用。如遇政府拆迁时由承租方按政策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改造赔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人配合办理。合同签订后,刘克城作为承租人按约履行了支付租赁费的义务,南坊供销社也将房屋按时交付给刘克城。2012年市政府对南坊进行改造,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刘克城按合同约定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办理了拆迁手续。但在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时候,南坊供销社以合同没有约定拆迁款归刘克城所有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无奈之下,刘克城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一纸诉状将南坊供销社诉至临沂仲裁委。为了查清该案,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仲裁庭不仅在庭审中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严格审查当事人举证材料,还多次前往南坊拆迁指挥部、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南坊拆迁补偿的法律和政策。最后,仲裁庭认定应按照双方合同中“如遇政府拆迁时由承租方按政策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改造赔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人配合办理”的约定,裁决拆迁补偿款归刘克城所有。
    裁决作出后,刘克城顺利拿到了拆迁补偿款。通过案件的办理,刘克城为仲裁庭情系百姓、公正办案的工作作风所折服,为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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