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仲裁委多措并举促进《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08-30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将为我省仲裁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条例》公布后,临沂仲裁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 在结合自身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条例》得到贯彻执行。
一、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是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了便于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临沂仲裁委员会贯彻实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意见》。二是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山东仲裁机构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具体措施,强化贯彻落实工作。
二、 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具有开创意义,对于深化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公布后,多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办案人员和部分骨干仲裁员,认真学习条文内容,领会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参会人员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条例》的实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强化仲裁服务平台建设。 在市法制办的支持下,仲裁办案科室于近日搬迁至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业务案件咨询受理窗口,规范了办公条件,优化了办案环境,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一起共同搭建了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率先实现了仲裁与非诉讼方式的首次对接。
四、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程序衔接。《条例》从制度层面上推动以仲裁为首的非诉讼解决方式与诉讼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涉及到的主体众多。条例公布后,临沂仲裁办与相关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等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衔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程序转换,同时明晰了同他们的配合协同及效力衔接,共同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化解、联动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深入宣传引导,切实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我们与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召开培训会,针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门培训。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协助支持有条件的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积极稳妥地参与交通事故、医患、消费及物业管理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共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法治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纠纷化解质量。《条例》明确了仲裁是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途径,我们按照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关于加大仲裁员培训的部署,制订了仲裁员培训计划,推进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在注重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仲裁员职业道德的培训。举办仲裁员能力提升班,对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庭审技巧、办案程序等进行培训。通过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使用,逐步建立一支专业、高效、廉洁、公正的仲裁员队伍,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队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