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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3.15消费者权益日仲裁与您同行,竭诚为消费者维权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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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消费者,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吗?也许您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五条解决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两种,一种是诉讼,另一种是仲裁。您了解吗?下面重点为您介绍一下如何通过仲裁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仲裁及仲裁机构:
  仲裁,亦称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它是指纠纷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一种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
  临沂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建,并经省司法厅登记,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宗旨是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通过仲裁方式维权的程序: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当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就XX争议提请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补充仲裁协议,然后可就本争议向临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受理案件的主要范围:
  经济(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动物、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保险等)合同纠纷,房地产(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技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使用、创作、出版等)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民事合同和其它权益纠纷(民间借贷、个人合伙、财产侵权及非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计量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
  四、仲裁的主要特点:
  (一)自愿。当事人申请仲裁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二)公正。仲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当事人有权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本案的仲裁员;(三)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般在2—3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需几个工作日;(四)灵活。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灵活掌握仲裁的形式和时间;(五)保密。仲裁不公开审理,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秘密。(六)合理。仲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遵照商业惯例,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七)节省。仲裁采取一次性收费的办法,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五、仲裁协议:
  仲裁受案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和条件。只要在合同中订有“本合同如有争议,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类似的协议,都可作为申请仲裁的依据。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拿起仲裁法律武器,当然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仲裁条款。临沂仲裁委员会竭诚为您服务!
  临沂仲裁委员会业务办理地址:临沂市南坊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电话:(0539) 8772539,8772538

(联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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