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沂 仲 裁 委 员 会 (样 式) 裁 决 书
(2014)临仲裁字第××号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姓名及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姓名及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当事人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临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申请仲裁,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本委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均未选任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组成合议庭的应写明首席及其他仲裁员姓名)。仲裁庭于×××年×月×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仲裁,仲裁庭审查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审阅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最后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和所根据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另查明……:(查明案件的事实与本案未有直接联系的,可用另查明) 仲裁庭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抗辩主张的认定理由)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决如下(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款项):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写明当事人姓名、名称全称) 二、驳回申请人……。 仲裁费用×××元,由申请人负担×××元,被申请人负担×××元。保全费×××元,由申请人负担×××元,被申请人负担×××元。鉴定费……公告费……被申请人负担部分同上述第一项内容一并履行。 如未按本裁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 裁 员 ×××
二○一四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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