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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发布:admin     点击4770     更新时间:2014/11/24     
临 沂 仲 裁 委 员 会

仲裁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为规范仲裁法律文书制作,统一仲裁法律文书格式,提升仲裁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提高仲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经研究制定本规范。
仲裁法律文书分为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三种,在承办人就当事人名称、数字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将法律文书打印完成并装订封皮(本委另行印制)作为法律文书正本送达各方当事人。
一、仲裁法律文书的格式标准
(一)文书字体
眉首的本委名称采用2号楷体字,文书名称采用宋体小初字体,案号、正文、落款采用3号仿宋字体。
(二)文书版式
1、仲裁法律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眉首为本委名称(字间空一个汉字),位于版心内第二行居中对齐;本委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字间空二个汉字);文书名称下隔一行为案号,右对齐。
3、主体:案号下隔一行为正文。
4、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仲裁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裁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裁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仲裁员署名之下应当留出五行间距以便加盖印章,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上缘在仲裁员署名之下(用印时注意印章不要加盖到仲裁员名字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便靠页面左侧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上下裁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二、仲裁法律文书印制标准
仲裁法律文书应当核对各项内容确无错误后,予以印制。印制完成后不得有任何涂改。
(一)文书用纸:采用A3纸对开双面打印。
(二)页面设置:上下左右分别为3 cm、3cm、3.2cm、2.5cm;行间距一般为: 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三)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 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四)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位于页面下方居中对齐。
(五)文书装订:仲裁法律文书印制完成并加装封皮后于纸张折叠处采用两个元钉装订。
附:仲裁法律文书样式
1、仲裁条款示范样式(用于合同中)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事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协议示范样式(用于单独签订或事后补充达成)甲、乙双方因 发生争议,现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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