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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仲裁知识
发布:admin     点击4413     更新时间:2015/4/8     

                                              金融仲裁知识

    临沂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是临沂仲裁委员会、临沂银监分局与临沂银行业协会设立的承办金融争议仲裁案件的专门机构。临沂金融仲裁中心承办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争议:
   (一)存款、贷款争议;
   (二)票据、信用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争议;
   (三)保险争议;
    (四)金融租赁争议;
    (五)期货业务、外汇、黄金交易等争议;
     (六)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或服务争议;
    (七)信托投资争议;
    (八)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服务争议;
    (九)民间借贷争议;
    (十)担保、典当争议;
    (十一)其他经济商事合同争议。

                                            金融仲裁的特点和优势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所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约定的非司法性质的独立第三方,由其对争议事项作出具有约束力、终局且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以下鲜明特点,更适用于解决日趋复杂且便于资金及时回笼的金融业务纠纷:
    1、尊重意愿,程序灵活。仲裁活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仲裁机构、范围、程序、规则、仲裁庭的组成,均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和参与决定,裁决结果更容易得到认可,可以使纠纷较好的化解。
    2、便捷高效,成本较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提起仲裁申请的同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和过高成本。仲裁较诉讼更短的审结期限,能有效限制当事人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从而避免金融行业合法权益受损。此外,仲裁机构对金融仲裁案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解决成本。
    3、专家断案,提升服务。仲裁可以由仲裁机构指定具有金融法律背景且熟悉金融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士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比法官和审判员更熟悉行业特性,可以高效快捷的解决争议,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保守秘密,维护声誉。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尤其是借贷合同纠纷的仲裁结果不公开,既能避免泄露商业秘密,又能为纠纷顺利解决减少不必要的外部因素干扰。
    5、关于仲裁裁决执行和财产保全。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仲裁委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保全和执行由仲裁委全程参与,保障更有力。仲裁裁决具有域外执行力。我国早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涉外案件的仲裁文书在100多个签约国均能得到承认和执行,其权威性和可执行力,在一定程度上高于法院的司法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金融系统所有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均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积极运用仲裁手段,简化案件审理过程,缩短债权清收时间,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融仲裁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临沂仲裁委员会制订了金融仲裁特别规则,对于金融合同纠纷开通快捷通道,提供配套支持,实行快受理、快送达、快结案,简易程序1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2个月内结案。鉴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特殊性,仲裁处理逾期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惠收费。
    针对金融合同纠纷的特殊性,结合仲裁灵活的优势。更好的为金融机构服务,充分利用仲裁确认手段处理展期贷款问题。对已到期的借贷合同、保理合同、拆借合同及其他涉及资金交易、服务的合同等,银行机构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展期协议的,可以向临沂仲裁委员会申请转换成仲裁调解书,赋予其直接执行的法律效力。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相关内容,银行机构凭临沂仲裁委员的法律文书,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增强了履行贷款合同的约束力,又省掉了今后出现逾期后再进行诉讼(或仲裁)的环节。

1、仲裁条款示范样式(用于合同中)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事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协议示范样式(用于单独签订或事后补充达成)甲、乙双方因 发生争议,现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临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6号府东大厦A座9楼

办案大厅/仲裁咨询电话:0539-8727882

案件审理科电话:0539-8772537

仲裁发展科电话:0539-8729035

综合科电话:0539-872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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