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两名工作人员荣获“首批全省仲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来源: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1-10
近日,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仲发〔2020〕1号),临沂仲裁办业务科副科长刘伟、综合科财务主管陈佩虹获得“首批全省仲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作为仲裁工作者,该两名同志始终以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仲裁法,促进仲裁事业发展为宗旨,立足本职工作,敬业勤业、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在受案数量逐年攀升、一线办案人员不足的情况,刘伟同志带领全科人员很好的完成案件受理、审理、裁决等各项工作,案件质量、效率逐年提高,树立了临沂仲裁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了我委的仲裁公信力,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陈佩虹同志从事仲裁财务工作近二十年来从未出现差错,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评为优秀财务工作者,她始终坚信:仲裁财务工作是仲裁事业发展、仲裁案件推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必须合法合理、严谨认真、与时俱进。